鲁教职字〔2014〕48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整体提升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2011年以来,我厅联合财政厅先后启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分4批开发112个中等职业教育、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30门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标准。经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及牵头学校、参与学校、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第二批22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出版,现予发布,并就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学习培训
开设和准备开设上述22个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下同),要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承担其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学校也要认真组织学习,借鉴其他学校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和把握相关要求,确保所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质量。
二、加快推进课程改革及教材开发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依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科学设置教学计划和课程,配足配齐实训设备,合理配备专业课与公共基础课师资,引导广大教师按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和方式方法,坚持做中学、做中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承担22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学校要在我厅统一领导下尽快启动配套教材开发工作,教材开发完成后,具体出版事宜由我厅统一安排,确保教材在全省的普遍适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评估和开展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春季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全面落实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和师资、实训设施配备等保障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在今年12月底以前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研究,做好与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衔接工作。
各地、各有关学校在实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成教处、省教研室联系。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目录
山东省教育厅
2014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