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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山东石油行业有关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5/5/26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山东石油行业有关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鲁监能行业〔2015〕 55 号

各原油开采、加工,成品油零售企业: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石油行业运行情况,做好油气工作,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我办决定开展石油行业有关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国家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是全国能源行业统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山东能源监管办作为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山东省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二、各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内容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二、信息报送周期为自然月,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数据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

三、请各企业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报送我办。

四、本文及附件2中的“原油开采企业”指中国石化胜利油田。

附件3中的“加工企业”指中国石化所属炼油企业和一次加工能力在300万吨以上的25家大中型地方炼油企业,包括:中国石化济南炼化、齐鲁石化、青岛炼化、青岛石化、胜利油田石化总厂,中国化工正和集团、华星石化、昌邑石化、青岛安邦炼化,中化弘润石化,东明石化,海科化工,中海沥青,汇丰石化,华联石化,垦利石化,神驰化工,亚通石化,东方华龙,利华益集团,齐润化工,万通石化,恒源石化,京博石化,金诚石化,齐成石化,岚桥石化,晨曦集团,滨化滨阳燃化,玉皇盛世。

附件4中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指经营加油站业务的零售企业,包括: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中海油山东大唐油气,中化山东石油,万通石化,京博石化,鲁清石化,东明石化,岚桥石化,正和集团,弘润石化,汇丰石化,滨化集团,山东壳牌石油。

联 系 人:闫兴科

联系电话:0531-67800297

电子邮件:yanxk@c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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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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