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监函字〔2015〕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室和单位职责》(鲁安监发〔2014〕115号),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作为省级考试机构(即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考试中心),承担省安监局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审批。各有关单位应统一使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自2015年3月30日起,各有关单位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应通过信息系统向省安监局规划处提交培训班级备案,省安监局规划处将对培训计划及学员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培训班级备案后,省考试中心将根据各有关单位申请的考试时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试安排,制定考试计划,并向考试点派发考试任务(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今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计划一律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提报,否则省考试中心不予受理。
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的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实行计算机考试,由考试点负责考试具体实施工作,省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监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有关单位必须在提交培训班级备案时,向省安监局规划处和省考试中心书面提出纸质试卷考试申请,经批准后,由省考试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在省级题库中抽取生成试卷,并完成组织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对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在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未公布前,各有关单位在确保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省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监督和成绩审核录入工作。每季度末,省考试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情况,分别报省安监局分管局领导及相关处室。
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核发。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5〕40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证书时,需向省安监局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办证资料,政务大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考试中心进行制证(或委托有关单位制证),证书用印后交政务大厅负责发放。
各有关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省安监局规划处联系人:赵俊峰;联系电话:0531-81792176;省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1-81792223。
附件: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核发工作流程
山东省安监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