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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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关于调整山东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核发工作程序的通知
2015/3/27

鲁安监函字〔2015〕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室和单位职责》(鲁安监发〔2014〕115号),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作为省级考试机构(即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考试中心),承担省安监局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审批。各有关单位应统一使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自2015年3月30日起,各有关单位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应通过信息系统向省安监局规划处提交培训班级备案,省安监局规划处将对培训计划及学员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培训班级备案后,省考试中心将根据各有关单位申请的考试时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试安排,制定考试计划,并向考试点派发考试任务(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今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计划一律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提报,否则省考试中心不予受理。
    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的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实行计算机考试,由考试点负责考试具体实施工作,省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监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计算机考试的,有关单位必须在提交培训班级备案时,向省安监局规划处和省考试中心书面提出纸质试卷考试申请,经批准后,由省考试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在省级题库中抽取生成试卷,并完成组织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对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在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未公布前,各有关单位在确保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省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监督和成绩审核录入工作。每季度末,省考试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情况,分别报省安监局分管局领导及相关处室。 
    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核发。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5〕40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证书时,需向省安监局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办证资料,政务大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考试中心进行制证(或委托有关单位制证),证书用印后交政务大厅负责发放。
    各有关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省安监局规划处联系人:赵俊峰;联系电话:0531-81792176;省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1-81792223。

    附件: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核发工作流程
                                           

山东省安监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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