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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高级技师培训正式开班
2015/5/18

5月17日上午,山东国电电力培训中心2015年第一期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高级技师培训顺利开班并举行开班典礼。

开班典礼由培训中心综合部主任张效林主持,中心副主任法永洁代表中心致欢迎辞,本次培训主讲专家国家高级考评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济南市杰出技术能手及专业名师、国家高级技师韩磊老师对本次培训教学和考试的安排及要求进行了讲解。中心教务部副主任孙秀香、技师培训项目主管于凤、张闯,以及来自省内发电、供电、电力工程企业近4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开班典礼。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维修电工主要是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中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在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此外,各电力企业在山东能源监管办申请承装(修、试)资质时,维修电工技师证书可作为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中的电力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使用。因此,高级技师和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而言,均具有极高的价值和含金量。

山东国电电力培训中心为了能顺利举办此次高级技师培训,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得到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大力支持。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前来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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