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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培训及证书介绍
2016/5/7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培训及证书介绍

 

    为规范我省电力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管理基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鲁监能安全[2015]10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由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山东国电电力培训中心作为国家能源局认定的首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考试机构(电网类、发电类)”,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


    培训范围包括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包括电力企业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电力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的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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